接下來,該要寫點平凡易懂的玩意。
(放棄無病呻吟與神經性不自覺押韻症)
今昨兩天在閱讀一本太厚的書籍,其是砸在腳指定會瘀青的質量守恆,
常常一個分心就迷路在橫行的文字裡,
接著要花十秒尋找凌亂鉛筆的痕跡,
涂爾幹和馬克斯是五年前的記憶,
當下自然覺得中文本異常可愛,價格也是,
作咖啡給我的男人們也親切可愛,春天的黑衣卻似乎離開,
破舊的咖啡館弄來別套桌椅沙發,還架上幾點明亮小燈,
殘破畏懼的冬日黑暗就不會發生。
她坐在旁邊撥弄白色隨身聽的圓盤,偶爾笑鬧朝身上打來,
我戳戳她眼望大天使路胡說burn orange 配依呀呀木板挺可愛的啊,
這位小姐妳為什麼去看football game還要擦腮紅呢,
make no sense。
晚間那個女生的房裡有一種難以遺忘的味道,
五年前的盛夏伸手就能觸到那些陳舊的木紋,
顏色或許再深一點,氣溫或許再悶熱一點,
到中正區的第一個獨立日就迷路,八月底的月亮晒濕我的馬球衫,
於是第一個晚上拿棉被蒙頭晤著眼,整夜受怕不能成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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